課程規劃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
**為一上「公共衛生研究法」評量之一,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修課證明電子檔請提供學程辦公室留存。
本碩士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年限為至多6年,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包含基本核心課程17學分、各領域必修課程6~7學分,以及選修課程學分),另畢業論文6學分(不列入前述最低畢業學分數30學分內)。實務實習需依據本學程實務實習要點及相關規定提出實務實習申請,由校內與校外指導老師指導後,提出實務實習計劃書,經本學程書面審核、通過實務實習計劃書口試後,開始實務實習。
(一)基本核心課程(17學分):
(二)各領域必修課程(6-7學分):
(三)選修課程:
學生可跨領域選修研習各次領域之多元課程,學院內各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皆認列為學程畢業學分。
(四)碩士論文(6學分,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數30學分內):由校內和校外指導老師及學生本人共同決定研究題目,可以是實務實習延伸,或另以研究型論文為主進行研究。若為研究導向之畢業論文,其格式規範請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