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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國立臺灣大學學術倫理課程
**為一上「公共衛生研究法」評量之一,修習完成至少六小時學術倫理課程,修課證明電子檔請提供學程辦公室留存。

 

本碩士學位學程學生修業年限為至多6年,最低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包含基本核心課程17學分、各領域必修課程6~7學分,以及選修課程學分),另畢業論文6學分(不列入前述最低畢業學分數30學分內)。實務實習需依據本學程實務實習要點及相關規定提出實務實習申請,由校內與校外指導老師指導後,提出實務實習計劃書,經本學程書面審核、通過實務實習計劃書口試後,開始實務實習。

 

(一)基本核心課程(17學分):

     

(二)各領域必修課程(6-7學分): 

    

(三)選修課程:

   學生可跨領域選修研習各次領域之多元課程學院內各研究所開設之課程皆認列為學程畢業學分

 

(四)碩士論文(6學分,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數30學分內):由校內和校外指導老師及學生本人共同決定研究題目,可以是實務實習延伸,或另以研究型論文為主進行研究。若為研究導向之畢業論文,其格式規範請依照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格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