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
本校112學年度「利他」獎項申請資訊
一、申請資格
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得經專任教師、系所學位學程主管、社團、學生自治團體或學生相互推舉,或由學生自行向院提出申請,經本院評審委員會評議為受獎人:
(一)發揮互助精神,友愛照護同學。
(二)帶動良好風氣,足為青年典範。
(三)熱心公益活動、協助推動社會革新。
(四)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
二、應檢附資料
1.紙本-利他獎候選人推舉報名表 (院長室 鄭婷予小姐)
2.可編輯電子檔-利他獎候選人推舉報名表
三、本獎項辦法及申請注意事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