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
MPH實務實習申請及成果審查重點
欲於114-1學期申請實習者,請留意以下說明:
★學生可於原工作單位實習(不同於原工作內容,或應為原有工作領域之延伸),需要時也可請校內指導老師安排實習場所。
一、確認已經修畢或者預計能於申請實務實習的當學期修畢核心必修,再申請提出實務實習。(核心必修: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健康政策管理與行為科學、環境與職業衛生學、公共衛生:觀點與展望、公共衛生研究法)。
二、備妥下列申請文件
1.114年3月3日之前,確認校內指導老師,送交論文指導同意書,如附件1。
2.確認校外實習單位老師後,填寫實務實習申請書,如附件2
【實習申請書備妥紙本後送交學程辦公室,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安排口試】
3.申請書審查結果及後續:
結果分為通過、修正後再審及不通過。
A. 審查結果為「通過」者,方可進行實務實習計畫口試。
B. 審查結果為「修正後再審」者,需於114年11月29日下午5:00前,將修正後的申請書電子檔寄至學程信箱。學程課程委員會將召開第二次審查會,經審查通過者始得提出實務實習計畫口試。
C.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者,需重新送交申請書。
4.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之形式為邀請校內、實務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外加一名口試委員(由指導老師決定)進行個別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請於口試前提交計畫書給所有口委。撰寫實務實習計畫書初稿時請注意格式及計畫書中、英文題目是否正確,實務實習計畫書撰寫格式如附件3)
5.完成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後,學生需繳交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紀錄表附件4,以及口試審查費申請單附件5至學程辦公室(學院一樓院辦)。
6.校內指導老師認可已完成實務實習100小時,需繳交期中報告,如附件6。
【附件5之口試審查費收據請務必填妥受款人相關資料及簽名,並請附受款人存摺影本;校外委員之交通費申請單也請附口試當日車票票根】
三、辦理實務實習相關事項截止日期如下:
實務實習申請書收件截止日期 |
即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 |
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截止日期 |
114年12月31月日止 |
實習期間 |
原則上以寒假期間為執行實務實習期間。若有必要,徵得校內、校外指導老師同意後得以提前或延長實習完成期限。 |
已完成實習,欲於114-1學期取得【實務實習CEPH規範】3學分者,請留意以下說明:
一、 完成實務實習後,須於114年11月15日前,填交以下文件:
1. 實務實習成果表-實習單位考核表附件7
2. 實務實習成果書面報告附件8
3. 請校內指導老師填寫實務實習核心能力考核表附件9
4. 實務實習成果說明附件10
5. 兩項實務工作成果(形式不拘)
【所有作業請都先給您的指導老師審閱後再上傳至NTU Cool,學程辦公室將於每學期末下載各位的作業留存,後續提供給課程委員會進行審查。】
【請將上述文件繳交回學程辦公室,後續需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可取得學分。】
二、 成果審查結果分為通過、修正後再審及不通過。
A. 審查結果為「通過」者,方可申請公共衛生實務實習CEPH規範學分。
B. 審查結果為「修正後再審」者,需於114年11月29日下午5:00前,將修正後的申請書電子檔寄至學程信箱。學程課程委員會將召開第二次審查會,經審查通過者始得提出實務實習計畫口試或公共衛生實務實習CEPH規範學分申請。
C.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者,需重新送交成果審查所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