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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H實務實習申請及成果審查重點

欲於
114-1學期申請實習者,請留意以下說明:

 

學生可於原工作單位實習(不同於原工作內容,或應為原有工作領域之延伸),需要時也可請校內指導老師安排實習場所

 

一、確認已經修畢或者預計能於申請實務實習的當學期修畢核心必修,再申請提出實務實習。(核心必修: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健康政策管理與行為科學、環境與職業衛生學、公共衛生:觀點與展望、公共衛生研究法)。

 

二、備妥下列申請文件

1.11433日之前,確認校內指導老師,送交論文指導同意書,如附件1

2.確認校外實習單位老師後,填寫實務實習申請書,如附件2

 

【實習申請書備妥紙本後送交學程辦公室,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安排口試】

 

3.申請書審查結果及後續:

 結果分為通過、修正後再審及不通過。

A.       審查結果為「通過」者,方可進行實務實習計畫口試。

B.        審查結果為「修正後再審」者,需於1141129日下午5:00前,將修正後的申請書電子檔寄至學程信箱。學程課程委員會將召開第二次審查會,經審查通過者始得提出實務實習計畫口試。

C.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者,需重新送交申請書。

 

4.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之形式為邀請校內、實務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外加一名口試委員(由指導老師決定)進行個別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請於口試前提交計畫書給所有口委。撰寫實務實習計畫書初稿時請注意格式及計畫書中、英文題目是否正確,實務實習計畫書撰寫格式如附件3)

 

5.完成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後,學生需繳交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紀錄表附件4,以及口試審查費申請單附件5學程辦公室(學院一樓院辦)

 

6.校內指導老師認可已完成實務實習100小時,需繳交期中報告,如附件6

 

【附件5之口試審查費收據請務必填妥受款人相關資料及簽名,並請附受款人存摺影本;校外委員之交通費申請單也請附口試當日車票票根】

 

三、辦理實務實習相關事項截止日期如下:

 

實務實習申請書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1141115

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截止日期

1141231月日

實習期間

原則上以寒假期間為執行實務實習期間。若有必要,徵得校內、校外指導老師同意後得以提前或延長實習完成期限。

 

已完成實習,欲於114-1學期取得【實務實習CEPH規範】3學分者,請留意以下說明:

 

一、     完成實務實習後,須於1141115日前,填交以下文件:

1.   實務實習成果表-實習單位考核表附件7

2.   實務實習成果書面報告附件8

3.   請校內指導老師填寫實務實習核心能力考核表附件9

4.   實務實習成果說明附件10

5.   兩項實務工作成果(形式不拘)

 

【所有作業請給您的指導老師審閱後再上傳至NTU Cool,學程辦公室將於每學期末下載各位的作業留存,後續提供給課程委員會進行審查。】

 

【請將上述文件繳交回學程辦公室,後續需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才可取得學分。

 

二、   成果審查結果分為通過、修正後再審及不通過。

A.       審查結果為「通過」者,方可申請公共衛生實務實習CEPH規範學分。

B.        審查結果為「修正後再審」者,需於1141129日下午5:00前,將修正後的申請書電子檔寄至學程信箱。學程課程委員會將召開第二次審查會,經審查通過者始得提出實務實習計畫口試或公共衛生實務實習CEPH規範學分申請。

C.        審查結果為「不通過」者,需重新送交成果審查所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