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
實務實習說明會簡報
預計於113-2取得實務實習3學分的同學,請注意以下事項與時程,務必在相關規定期限前辦理申請送件與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
★學生可於原工作單位實習(不同於原工作內容,或應為原有工作領域之延伸),需要時也可請校內指導老師安排實習場所。
一、確認已經修畢或者預計能於申請實務實習的當學期修畢核心必修,再申請提出實務實習。(核心必修:流行病學與生物統計學、健康政策管理與行為科學、環境與職業衛生學、公共衛生:觀點與展望、公共衛生研究法)
二、備妥下列申請文件
1.113年3月31日之前,確認校內指導老師,送交論文指導同意書,如附件1
2.確認校外實習單位老師後,填寫實務實習申請書,如附件2
3.撰寫實務實習計畫書初稿時請注意格式及計畫書中、英文題目是否正確(實務實習計畫書撰寫格式如附件3),並寄回學程辦公室信箱
【以上文件備妥紙本後送交學程辦公室,即可安排口試】
【寄回學程辦公室之文件檔案名稱請以”學號_姓名_文件名稱”為檔名,例如:”R00847000_王大明_(實務實習計畫書名稱)初稿” 】
三、辦理實務實習相關事項截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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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實習申請書收件截止日期 |
即日起至113年9月6日止 (113-1開學第一周) |
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截止日期 |
114年2月4日止 |
實習期間 |
原則上以寒假期間為執行實務實習期間。若有必要,徵得校內、校外指導老師同意後得以提前或延長實習完成期限。 |
四、其他事項:
1.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之形式為邀請校內、實務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外加一名口試委員(由指導老師決定)進行個別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
2.完成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後,學生需繳交實務實習計畫書口試紀錄表附件4,以及口試審查費申請單附件5至學程辦公室(學院一樓院辦)。
【附件5之口試審查費收據請務必填妥受款人相關資料及簽名,並請附受款人存摺影本;校外委員之交通費申請單也請附口試當日車票票根】
3.校內指導老師認可已完成實務實習100小時,需繳交期中報告,如附件6
4.實務實習期間每月須繳交實務實習月誌(每月10日前上網在NTU Cool繳交。進入繳交網頁的流程如下:NTU Cool>MPH實務實習-作業繳交專區>作業),如附件7
5.完成實務實習後須請實習單位填寫實務實習成果表附件8、實務實習成果書面報告附件9、兩項實務工作成果、實務實習成果說明附件11、以及請校內指導老師填寫實務實習核心能力考核表附件10,並繳交回學程辦公室。
6.所有作業(月誌、期中報告、成果報告、實務工作成果)請都先給您的指導老師審閱後再上傳至NTU Cool,學程辦公室將於每學期末下載各位的作業留存,供CEPH評鑑使用。